应急车道内酣睡危险在身边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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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唐嘉璐

  一辆轻型货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既没开双闪警示灯,也没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5月8日20时4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乌奎线玛纳斯收费站路段时,发现了这一危险行为。

  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发现车内驾驶员正在酣睡。民警敲了几下车窗,没反应,又叫了几声,仍然没反应,最后在大声呼喊和猛敲玻璃后,驾驶员才被唤醒。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乌鲁木齐拉了一车调料前往奎屯,途中犯困,便将车靠边停下,都来不及做防护措施便“秒睡”。殊不知车辆停靠的位置非常危险,距离玛纳斯出口匝道不足3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除有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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