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车道内酣睡危险在身边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5-14
A+ | a
□本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唐嘉璐
一辆轻型货车停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内,既没开双闪警示灯,也没在车后方设置警示标志。5月8日20时40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支队石河子大队民警巡逻至G30连霍高速乌奎线玛纳斯收费站路段时,发现了这一危险行为。
民警立即停车上前查看,发现车内驾驶员正在酣睡。民警敲了几下车窗,没反应,又叫了几声,仍然没反应,最后在大声呼喊和猛敲玻璃后,驾驶员才被唤醒。
经询问得知,驾驶员从乌鲁木齐拉了一车调料前往奎屯,途中犯困,便将车靠边停下,都来不及做防护措施便“秒睡”。殊不知车辆停靠的位置非常危险,距离玛纳斯出口匝道不足300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民警对驾驶员处以200元罚款、记6分的处罚。
■交警提示
高速公路应急车道是“生命通道”,除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外,其他机动车除有紧急情况,不得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