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公告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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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祁连秀、李胜民

  借款人、抵押人:祁连秀(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210125247)

  借款人、抵押人:李胜民(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5606035219)

  因借款人、抵押人祁连秀、李胜民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1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黄在秀、张万德

  借款人、抵押人:黄在秀(公民身份号码:512530197406240928)

  借款人、抵押人:张万德(公民身份号码:510702197107174418)

  因借款人、抵押人黄在秀、张万德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郭震、张凤英

  借款人、抵押人:郭震(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5701013217)

  借款人、抵押人:张凤英(公民身份号码:650103195706253228)

  因借款人、抵押人郭震、张凤英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李天翔、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李天翔(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8810300512)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李天翔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刘永刚

  借款人、抵押人:刘永刚(公民身份号码:622426199107073714)

  因借款人、抵押人刘永刚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李成、唐恒英、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李成(公民身份号码:511323199006243912)

  借款人、抵押人:唐恒英(公民身份号码:511323199012180567)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李成、唐恒英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刘建中、刘红燕、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刘建中(公民身份号码:652901198609086217)

  借款人、抵押人:刘红燕(公民身份号码:370124198108191520)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刘建中、刘红燕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宁莹、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宁莹(公民身份号码:622323198801080528)

  担保人(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宁莹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新疆君豪乌五同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诚信证内字第6228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徐电军、吕娜、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401103259)

  抵押人:吕娜(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7808260486)

  担保人(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吕娜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01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岑炜、尹月娥

  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岑炜(公民身份号码:652324196511210518)

  出质人、抵押人:尹月娥(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6902162427)

  因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岑炜、尹月娥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2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孙海武、赵玉萍

  借款人:孙海武(公民身份号码:331021198303030035)

  抵押人:赵玉萍(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6410102146)

  因借款人、抵押人孙海武、赵玉萍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21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徐峰、魏红霞

  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徐峰(公民身份号码:410423197302282037)

  出质人、抵押人:魏红霞(公民身份号码:410422197308099149)

  因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徐峰、魏红霞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9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柯浩、吴翠芳

  借款人、抵押人:柯浩(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6911265214)

  抵押人:吴翠芳(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7802021728)

  因借款人、抵押人柯浩、吴翠芳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20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徐电军、吕娜、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401103259)

  抵押人:吕娜(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7808260486)

  担保人(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吕娜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01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陈华、万小玲

  借款人、抵押人:陈华(公民身份号码:350702198401077111)

  抵押人:万小玲(公民身份号码:413028198310020982)

  因借款人、抵押人陈华、万小玲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8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薛海红、高林泽

  借款人、出质人:薛海红(公民身份号码:350102197704036424)

  出质人:高林泽(公民身份号码:652202197611121037)

  因借款人、出质人薛海红、高林泽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7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冯新敏

  借款人、抵押人:冯新敏(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6906150423)

  因借款人、抵押人冯新敏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5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银丽娟、鲍胜峰

  借款人、抵押人:银丽娟(公民身份号码:652301197512125526)

  抵押人:鲍胜峰(公民身份号码:330325197505212255)

  因借款人、抵押人银丽娟、鲍胜峰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6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李小同、陈瑜

  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李小同(公民身份号码:652928197609051992)

  抵押人、出质人:陈瑜(公民身份号码:652325197711280028)

  因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李小同、陈瑜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徐贞

  借款人、抵押人:徐贞(公民身份号码:652201197505240221)

  因借款人、抵押人徐贞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3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程江梅、赵世伟

  借款人、抵押人:程江梅(公民身份号码:411402197207164867)

  抵押人:赵世伟(公民身份号码:412322197307214818)

  因借款人、抵押人程江梅、赵世伟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814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徐电军、吕娜、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401103259)

  抵押人:吕娜(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7808260486)

  担保人(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吕娜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011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公 告

  被申请执行人:徐电军、吕娜、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公民身份号码:420106197401103259)

  抵押人:吕娜(公民身份号码:422103197808260486)

  担保人(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因借款人、抵押人徐电军、吕娜未按期偿还借款本息,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我处根据申请执行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法律规定,依法签发(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012号《执行证书》,现公告送达以上被申请执行人。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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