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1版 要闻导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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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获非法经营防疫物资金额300万余元
本报乌鲁木齐讯(首席记者 陈泽华 通讯员 刘涛 秦肖湘)3月2日,记者从自治区公安厅了解到,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截至目前,新疆各地公安机关共破获涉疫情制售伪劣产品、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案件2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8名,刑事拘留5人,捣毁犯罪窝点6个,查扣假劣口罩7万余只,涉案金额300万余元。
3月2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市区)分局查获一起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假冒伪劣口罩3.7万只,涉案金额29.5万元。
2月27日-29日,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共交通治安分局连续破获8起制假售假、哄抬物价、非法经营案件,涉案金额60万余元。
吐鲁番市公安局连续侦破2起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案件,抓获4名犯罪嫌疑人。经查,今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张某、严某为牟取私利,分别从犯罪嫌疑人王某、李某处购进假冒医用防护口罩,之后在线下店铺销售,共销售假冒医用防护口罩4万余只,涉案价值20万元。
2月3日,阿克苏市公安局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赵某通过朋友圈销售消毒液。经查,2月3日,赵某在当地低价购买1000多公斤消毒液,高价出售,非法获利2.3万元。目前,犯罪嫌疑人赵某已被抓获。
2月8日,博乐市公安局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史某通过朋友圈高价出售口罩。经查,今年1月底,史某在网上低价购进一批口罩,随后高价销售,共计销售1万余只,非法获利2万余元。目前,犯罪嫌疑人史某已被抓获。
为进一步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我区公安机关将密切关注涉疫情制售假冒伪劣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态势,继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民警提示:随着企业陆续复工复产,企业对各类防疫物资的需求进一步加大,随之而来的便是不法分子利用疫情对各类企业以及个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企业主和群众一定要增强鉴别力,以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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