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建房纠纷巧化解 当庭给付促和谐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古丽丹·阿勒玛斯别克 发布时间:2025-07-2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青河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农村自建房纠纷案件。
2020年4月20日,文某与沙某签订建房合同,约定文某以包工包料形式为沙某建造房屋,总造价7万元,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分阶段支付。房屋竣工交付后,沙某以房屋存在漏水、墙面裂缝等质量问题为由,拒绝支付剩余工程款1万元,文某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查阅卷宗,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集中在房屋质量和工程款支付。调解过程中,沙某坚称房屋质量问题严重,要求文某承担全部维修费用并从工程款中扣除;文某则认为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建房任务,沙某应支付剩余款项,维修事宜可协商解决。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一度陷入僵局。
法官分别与双方沟通:一方面向沙某解释,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交付后如存在质量问题,应先确定责任和维修费用,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另一方面告知文某,作为施工方有义务保证房屋质量,对确实存在的质量瑕疵应承担相应责任。
经多次耐心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文某承担部分维修费用4000元,沙某认可房屋符合居住条件,当庭支付剩余工程款6000元。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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