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响“拒执”第一槌 阿勒泰地区2025年首例拒执罪案公开宣判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周荣杰 发布时间:2025-07-2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为强力督促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7月17日,阿勒泰地区2025年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在青河县人民法院当庭宣判。青河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地县两级政法干警代表以及“特邀”被执行人共计150余人参加旁听,充分发挥拒执案件的教育、警示、震慑作用,给被执行人念好“紧箍咒”,给申请执行人吃上“定心丸”。
2019年8月,青河县人民法院判决青河县某公司向新疆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394.81万元、违约金540万元。2019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新疆某公司向青河县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吕某、赵某为被执行人,法院依法裁定准予追加。2020年4月,吕某将个人账户资金55万元转移至其女儿名下,同时隐瞒夫妻名下房产,未如实申报个人财产,导致生效判决一直未履行到位,引起申请执行人多次信访。2023年5月,青河县人民法院因吕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对其司法拘留十五日。掌握确凿证据后,法院认定吕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于2024年1月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随即展开侦查,2025年3月19日,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以吕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提起公诉。
青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吕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吕某认罪认罚,当庭表示不上诉。
来自各地旁听的被执行人纷纷表示,通过庭审直观感受到法律的威严,认识到拒不执行的严重法律后果。当天,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案件15件,履行案款72.9万元,达成和解案件21件,执行标的218.11万元,4名被执行人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义务被司法拘留。
下一步,青河县人民法院将紧紧围绕自治区高院“丝路雷霆2025”专项执行活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依法惩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化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联动,汇聚打击拒执行为的强大合力,努力将胜诉当事人“纸上权益”兑现为“真金白银”,持续打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
责任编辑 王昱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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