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河县人民法院:双向奔赴--兑现和解承诺,完成信用修复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周荣杰 发布时间:2024-03-29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某涂料公司与冯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近日,经青河县人民法院判决,冯某应支付该公司承揽费29万余元及利息。案件生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传唤被执行人,并对其名下的一套住房、住房公积金、银行账户分别采取查封、冻结措施。因被执行人暂时没有还款能力,双方自愿达成和解长期履行协议,冯某表示欠款及利息一定会在2023年底付清。
事与愿违,冯某并未按照承诺履行义务,该案件将要恢复执行,冯某也将面临失信、拘留等惩戒。执行法官当即同冯某联系,经询问才得知,原来年底了,工程款要等到春节前才能到位。执行法官便如实告知了公司负责人,但想不到的是,公司负责人竟为冯某求情,称冯某一直在跟他们联系,资金马上到位,年前可以支付。春节前,冯某打电话称欠款已付清,并给执行法官发送了付款凭证,经与公司核对,公司收到全部欠款。执行法官也随即解除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并第一时间对被执行人的信息予以屏蔽操作,该执行案件得到圆满化解。执行法官表示,执行和解不同于民事调解,一方如果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将面临失信、拘留等强制措施的惩戒,唯有自觉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才能修复自身信用,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带来的不利影响。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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