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拆迁款后“玩失踪”高昌区法院巧执抚养费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通讯员 吴秀焕 发布时间:2023-08-14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坚持以“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抓手,努力解决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近日,该院妥善执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马某(六岁),有先天性语言残疾,现属于言语二级残疾。2019年1月8日,马某父母双方经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原告马某由其父亲抚养,母亲马某某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500元至孩子十八周岁。离婚后,马某某一直未支付原告抚养费,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其母亲支付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的抚养费合计20,000元。经吐鲁番市高昌区人民法院判决,由原告母亲支付原告马某2019年1月至2022年5月抚养费合计20,000元。因被告一直未履行判决义务,马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由于一直联系不上马某某(所留电话均属空号),经走访户籍所在地社区得知马某某居住平房于2022年拆迁,并在同年12月将全部拆迁款领走。经核实,在社区所留电话已是空号,且领取拆迁款银行卡内余额为零元。经申请人提供线索得知马某某在乌鲁木齐市打工,但具体位置不知。
为了案件得到实质性进展,高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专门派出2名干警前往乌鲁木齐调查被执行人下落,经多方联系调查,得知马某某的详细地址与联系电话。随后,2名干警找到马某某说明来由。开始其一直强调自己生活困难,推卸责任,通过执行人员的反复说服教育,马某某改变了自己的态度,也清楚地认识到承担母亲责任是她不能推脱的义务,当天便支付了剩余抚养费,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
“民生无小事,枝叶总关情”,今年以来,高昌区人民法院对涉民生领域执行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加大执行力度,积极回应群众诉求,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责任编辑 李济良
标签:
最新更新
- 自治区“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暨传媒监管电视电话会议召开
- 马兴瑞在自治区党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强调 增强政治自觉坚决抓好党纪学习教育 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新疆高质量发展
- 多处物品被盗 民警成功抓获2名嫌疑人
- “不要担心,不会抛下你,他是警察!”
- 老人过世后无主财产归谁?法院判了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