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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4年执行积案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发布时间:202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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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申请执行人郭某将一面“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及一封饱含感激之情的感谢信送到了岳普湖县人民法院,至此,一起4年执行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简要案情:2015年,喀什某公司承建巴楚县某项目工程建设,郭某为喀什某公司提供水泥,工程结束后喀什某公司向郭某出具了水泥款欠条,经郭某多次催要该款无果,将喀什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诉至法院。经法院审理后,判决喀什某公司、李某向郭某支244880元。判决生效后,因客什某公司、李某未履行支付义务,2019年,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法院调查,查明李某名下无财可供执行,喀什某公司2017年与杨某、肖某签订《公司整体转让合同》,将喀什某公司整体转让给了杨某、肖某,杨某、肖某已支付了部分转让款后,喀什某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拒不配合协助办理公司变更手续,杨某、肖某与喀什某公司诉至法院,纠纷正在通过诉讼解决中,执行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在穷尽各种措施仍不能推进后,依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虽然“终本”,但执行工作并没有终止。今年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终本案件情况再次进行梳理,发现杨某、肖某购买款未全额支付,于是将杨某、肖某及郭某请到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站在法理、情理,以及当事人的角度,以不同的立场用专业和关怀与杨某、肖某进行沟通。最终,执行干警向杨某、肖某下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杨某将转让款支付至法院执行账户,至此,郭某顺利拿到244880元的执行款,这起历时4年的执行案件终于画上了句号。

  执行工作关乎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是否能够顺利得到实现,是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做好新收案件执行工作的同时,也穷尽措施、讲究执行策略、发挥执行工作主动性,做好终本案件管理,加大气力消化陈年旧案,力争以最大限度让“真金白银”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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