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工资要不回 诉前调解立兑现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迪丽努尔·阿卜杜吾普尔 发布时间:2023-05-18
A+ | a新疆法制报网讯 为给农民工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确保农民安全、稳定生活,岳普湖县人民法院切实加强涉农民工案件的诉源治理,充分有效抓住服务速度要“快”,办案效率要“高”的着力点,妥善诉前调解了一起农民工讨薪案。
基本案情:2020年,原告徐某为被告吴某提供劳务,主要工作内容是对岳普湖县某区厂房建设项目标段 1号厂房、 2号厂房和 3号厂房的外墙进行保温施工。吴某为喀什某公司项目经理,2021年,被告喀什某公司向原告徐某出具《岳普湖县某厂房外墙保温及外墙真石漆决算单》,载明被告吴某欠付原告36800元,喀什某公司为案涉工程的承包方,对施工该工程时所欠付的欠款承担连带支付责任,但吴某和喀什某公司以各种理由拒不给付徐某劳务费,故徐某向岳普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受理后,办案法官认为,农民工工资是事关农民工的基本生活问题,该类案件的特点是“急”。为了降低农民工维权成本和门槛,经双方同意后,马上引导当事人使用启动了诉前调解程序,当日就组织了双方的调解工作,向双方细心地阐明了权利义务关系及法律后果,又经过积极引导,很快双方就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出具了调解书。吴某和喀什某公司在第二天给付原告徐某劳务费36800元。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案结事了。
岳普湖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通过强化诉前调解力量,加大诉前调解力度,将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事作为工作重点,针对不同类型的案件及时研究制定化解方案,提升审判质效,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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