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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饮酒后回单位宿舍休息猝死,家属起诉至法院

分类:法院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通讯员 李小进 陈亮玉   发布时间:2023-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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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法制报网讯 近日,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生命权纠纷案。

  案件回顾

  吐某与其4名朋友一起在餐厅饮酒,其中2人未饮酒,酒后吐某的3名朋友将吐某送至某运输公司大门口后,各自回家。

  吐某进入公司院内后,辱骂准备下班的阿某,拿走阿某电动车充电卡,并故意挡住阿某不让其回家。

  双方互相推搡,阿某向客运站站长买某打电话告知情况,后吐某躺在公司院子。其间,当日值班保安肉某立即通知吐某的妻子阿某,让其将吐某带回家,后与其他二人将吐某扶至休息室。

  后吐某又自行回到在运输公司的宿舍休息,肉某再次将吐某情况告知吐某妻子阿某,阿某因担心跟醉酒的丈夫吵架,始终不愿将丈夫吐某接回家,称自己知道情况了,但不想去丈夫身边,因为会跟自己吵架,睡一晚就没事了。

  次日早晨,肉某发现吐某没有生命体征,立即通知单位领导和死者家属。医院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认定,吐某的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 吐某的家属将其丈夫生前被雇佣单位麦盖提县某运输公司、运输公司的股东、监管单位客运总站和分站一并告到喀什地区麦盖提县人民法院,索赔47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争议焦点为该四被告对于吐某的死亡有无过错。从居民死亡医学证明认定看,吐某的死亡原因系心源性猝死,吐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过量饮酒可能发生的损害后果,对于自身饮酒的死亡后果应承担主要责任。

  从某运输公司履行救助义务看,当天值班的保安肉某向吐某妻子阿某告知了吐某相关情况,肉某与其他二人将死者扶至休息室躺下,其行为并无不当。

  吐某自行回到公司宿舍后,肉某再次电话告知吐某妻子,死者家属对值班人员的帮助行为亦未提出反对意见,该运输公司对吐某饮酒后死亡全过程,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履行了相应救助义务,其他人员的帮助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吐某家属主张该运输公司存在过错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麦盖提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他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求也不予支持。

  吐某的家属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 李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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