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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后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治报   作者:记者 龚彦晨   发布时间: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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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法制报网讯 11月28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自12月1日起,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将禁止销售流通,我区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

  新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已于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相较于旧标准,新规作出多项关键调整。其中,铅酸电池车型整车重量从55公斤提至63公斤,以此鼓励使用安全性更高的铅酸电池,降低锂电池火灾风险;不再强制安装脚蹬子,解决其实际使用不便且存在的安全隐患;限制整车塑料件使用比例至车身重量的5.5%,且需采用不易燃复合材料,减缓火灾蔓延;要求必须安装北斗定位系统,杜绝经销商解除限速行为,同时便于车辆找回;充电器、电池与控制器新增互动协同功能,防止非法篡改。

  据悉,我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行动开展近19个月以来成效显著,全区电动自行车火灾同比下降50.5%,且未发生相关亡人火灾。各部门协同发力,自然资源部门管控新建小区停车规划,住建部门推动既有小区建成39.3万个(组)充电端口、2706组共享充电柜,发改部门落实充电设施“三零”报装并执行居民电价,公安部门严查交通违法并推行登记上牌,商务与财政部门推动以旧换新15.1万辆、发放补贴6349.8万元,消防部门查处违规停放充电案件1931起,安装电梯智能阻车系统8700余套。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梁玉铸表示,12月1日后,该局将指导全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销售环节监督检查,通过暗访检查、错时抽查、举报核查、事故调查、网络巡查等多种方式,广泛收集仍在生产销售旧版本标准产品的问题线索,并采取有效措施,严厉打击相关行为。

责任编辑 李冰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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