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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15条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监管

分类:新疆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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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讯(记者 龚彦晨报道)4月29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该局出台15条措施,通过狠抓明码标价、加强市场计量监管、加强涉旅广告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举措,规范旅游市场秩序。

  我区将加强事前监督,引导旅游行业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经营者,明确承诺旅游淡旺季价格标准、优惠措施、服务质量等内容,并通过景区网站和电子屏、企业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店面柜台等予以实时公示。将继续狠抓明码标价落实情况,逐一指导新开业的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做好规范引导。对已有旅游市场经营主体落实明码标价规定情况开展全覆盖巡查检查。督促后仍不符合规定或者拒不落实要求的,灵活使用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做到快查快办。同时,坚决查处价格欺诈行为,重点关注经营者利用虚标原价、打折前显著提价等虚假折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一经发现,责令立即改正,并坚决予以处罚。

  积极推广使用旅游合同示范文本,着重整治概不负责、限定解释权、设定最低消费等不合法格式条款问题,从严查处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违法合同行为。

  我区还将加强旅游市场计量监管,加大对景区、购物店、餐饮单位等电子计价秤集中使用场所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超检定周期、具有作弊功能电子计价秤等计量违法行为。加大涉旅广告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以“低价游”“免费游”“零元购”等为噱头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行为;严厉打击对旅游景区(点)、宾馆酒店、民宿、交通工具、消费购物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依法查处旅游从业者为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从事商业贿赂、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以上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快查处。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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