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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庭前忙到庭后 只为化解涉企纠纷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发布时间:2023-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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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陈玲霞主持庭审。


     2月27日15时40分,在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一间法庭里,一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诉讼代理人王毅和陈瑾入座,等待开庭。

  两人带着不同的解决方案而来,奔着同一个目标——了结此案。

  2021年6月,乌鲁木齐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与邢某签订一份水泥买卖合同,约定混凝土公司在邢某处购买水泥和加气块。同年9月,双方经“客户对账单”确认交易金额为57万余元。按照合同约定,混凝土公司应当从次月起还款。但直到2022年4月,该公司仅支付5万元货款。

  2022年5月,邢某将混凝土公司告上法庭。王毅通过网上立案通道递交了申请材料。

  因案件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法院立案庭将案件分流至诉前调解团队。调解员先后进行两次调解,双方都因付款期限和违约金的数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随后,案件转至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副庭长陈玲霞所在的速裁快审团队。

  此案于2023年2月27日16时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请原告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诉讼代理人答辩。”开庭后,陈玲霞直奔主题。

  王毅说:“我方在签订合同时给了被告方50万元的授信额度,已经是给被告方最大的支持了,被告应当按期主动还款。在合同中双方对付款的违约责任进行了明确约定,按约定,混凝土公司应当还款并支付2021年10月至2022年5月的违约金8万余元。”

  陈瑾称:“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邢某就考虑到我方的资金情况,所以给了50万元的授信额度,允许我方欠付货款。而邢某在欠付的这段时间内并无实际损失,我方认为违约金过高。”

  ……

  审理中,陈玲霞再次征求双方意见,双方都表示同意调解。

  “直接说你们的方案。”陈玲霞对陈瑾说。

  “我方希望原告能再给6个月的付款期限,现在我方账上没钱,6个月后有进账了,一次性付清,另外希望法庭重新计算违约金。”陈瑾表示。

  “你们已经拖了很久,我方也急需资金,最多只能再给你们1个月时间,违约金最少支付2万元。”王毅说。

  “现在休庭。”见双方都不松口,陈玲霞宣布休庭,让陈瑾就原告提出的方案再与混凝土公司负责人电话沟通。

  陈玲霞继续与原告方沟通,从诉讼成本到判后执行,一笔笔算“诉讼账”,引导王毅继续与邢某沟通,最好能“再让一步”。

  陈玲霞站在双方角度不断提出调解方案,两名代理人一进一出3个来回。庭审如谈判,气氛跟着紧张起来。

  “我们没法再让步了。”在与原告第4次沟通后,王毅无奈地说。

  双方实在谈不拢,陈玲霞宣布庭审恢复。

  庭审后,陈玲霞依然没有放弃,她再次拨通了邢某的电话,继续给其做工作。虽然没有改变结果,但她尽了全力。

  此案将于近日作出判决。

  “法院做了很多努力,从立案到诉前调解,再到速裁快审,尽可能地给企业提供最低成本的诉讼服务。”王毅由衷地说,从他近两年代理的案件来看,其中一半以上都通过法院组织的调解实现案结事了,争议较大的案件中,很大一部分也通过立案庭速裁快审得到化解。

  当前,我区各级法院通过畅通涉企诉讼案件“绿色通道”,为企业诉讼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对涉企诉讼案件实行立案服务线上线下一次办,同时加快涉企诉讼案件审理周期。各级法院纷纷建立民商事速裁快审团队,对涉诉企业同意诉前调解的予以调解,不同意诉前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审理。

  沙依巴克区法院作为繁简分流机制改革试点法院,率先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尤其是在涉企案件的案件流转、办案周期、办案效果上实现提质增效。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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