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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出台意见 进一步推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分类:新疆   来源:石榴云/新疆法制报   作者:记者 张蕾   发布时间:2022-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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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全面依法治疆委员会办公室及自治区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我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制度,参加新疆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网络学法考试不合格的年底不得评优。

  各级领导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和任务的关键所在。《意见》指出,以全面提升领导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为重点,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律、敬畏法律,实现培育法治信仰和践行法治精神的相互促进;做学法的模范,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的能力;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的能力,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促进全社会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确保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意见》适用于自治区各部门(单位),各地(州、市)、县(市、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乡镇(街道)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意见》明确,要建立“1+4+X”清单,即以“一个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四个领域”(宪法及其相关法、党内法规、民法典等国家基本法律、与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内容,“X个法律法规”(与本部门单位职能和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为自选内容的法律法规清单体系,并定期动态更新。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每年组织部分领导干部在指定地点开展年度集中学法考试,自治区二级巡视员以上领导干部按照5%的比例抽考,处级领导干部按照10%的比例抽考;地(州、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按照20%的比例抽考;人民团体、大中专院校、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成员按照10%的比例抽考。

  自治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国家工作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每年至少组织1次闭卷考试。逐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情况通报等制度。

  《意见》强调,要将领导干部学法考法情况作为法治督察、年度述法、法治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和个人遵法守法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终综合考评和平时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责任编辑 荣雪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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