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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汉挥拳打人获刑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付艳萍 马英霞   发布时间:202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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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2月30日,由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范某某袭警案在阿勒泰市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以来,阿勒泰地区首例以袭警罪判决的案件。

  2021年10月22日晚,被告人范某某醉酒后被朋友送到阿勒泰市公安局北屯分局西大街派出所寻求帮助。民警联系到范某某家人后,要求其在值班室内等候,但范某某不配合派出所民警的工作。民警对其劝阻安抚期间,范某某突然出手殴打位于身前的民警任某某右侧耳根部位,致使任某某受伤。经鉴定,任某某伤情为轻微伤。

  阿勒泰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范某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致被害人任某某轻微伤,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向阿勒泰市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范某某拘役4个月。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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