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阶段无法还款 可提供担保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张秀 邓伟 发布时间:2022-01-12
A+ | a在执行阶段无力还款,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形式还款吗?答案是肯定的。近日,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就执结这样一起案件。
2019年,李某某因生意需要向赵某借款2万元,不料生意不景气,李某某损失惨重。
多次催债未果后,赵某将李某某起诉至米东区人民法院。经法院调解,李某某承诺于2021年2月前向赵某还款。但到期后,李某某未能还款,于是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将李某某传唤到法院。李某某称正在筹集资金恢复生意,愿意向法院提供担保,保证2021年11月前还清案款。
同时,李某某的朋友林某出具担保书,担保李某某按期还款。征得申请执行人赵某的同意后,法院决定暂缓执行。
到了约定还款日期,李某某仍未履行还款义务,赵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李某某与担保人林某名下财产。
法院收到赵某的申请后,告知林某将冻结扣划其名下银行卡内的存款。林某得知后,以现金方式还清案款,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无法还款时,可以通过提供担保的方式,偿还债务。担保人履行案款后,可以依法行使追偿权。
责任编辑 杨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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