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 完善检察官惩戒与保护机制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1-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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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现场。
石榴云/新疆法制报讯(首席记者 王晨)10月28日,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全体会议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检察长李永君出席成立大会并讲话。
会议通报了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筹建工作情况,审议通过了惩戒委员会组成人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人大常委会监察和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多力坤·玉素甫当选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主任委员。
据悉,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结合工作实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审议稿),对惩戒委员会的职能、职责和组成规模作出了规定。
对检察官的惩戒工作,由惩戒委员会和检察院分工负责,检察院负责对检察官涉嫌违反检察职责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惩戒委员会从专业角度对检察官司法过错责任进行审查认定,提出审查意见。惩戒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制定和修订惩戒委员会章程;审议批准检察官惩戒工作办法等相关制度;根据有关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情况,依照程序审查认定检察官是否违反检察职责,提出构成故意违反检察职责、存在重大过失、存在一般过失或者没有违反检察职责的审查意见;对当事检察官、有关检察院提出的异议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决定;就规范检察官司法行为提出建议;监督、指导惩戒工作办公室工作;决定惩戒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惩戒委员会由19人组成,包括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专家委员5名、检察官代表委员10名,组成人员中检察官代表委员不低于全体委员的50%。
会议要求,新疆各级检察人员要切实提高站位,充分认识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的重要意义,认识到成立检察官惩戒委员会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配套措施,是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检察队伍的重要途径。要注重苦练内功,强化理论武装,强化业务提升,强化实践锻炼,切实提升司法办案能力水平。要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客观公正办案,规范司法行为,提升司法水平,树立良好职业形象。要加强衔接配合,主动调查核实,履行举证责任,认真落实意见,确保检察官惩戒制度落到实处。
成立大会结束后,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章程(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官惩戒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等有关领导出席会议。
责任编辑 郑旭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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