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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坚决防止“案子办了 企业垮了”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王晨   发布时间: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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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8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去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对涉民营企业案件实行每案必审、每案必核,防止“案子办了,企业垮了”。

  被告人王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去年,他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依法拘留后又逮捕。喀什市人民检察院收到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后决定对被告人王某进行羁押必要性立案审查。经审查,被告人王某涉嫌非法采矿罪事实清楚,但因其被羁押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考虑到王某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真诚悔过,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检察机关决定对其予以变更逮捕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最大程度减少和避免因办案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去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严格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举措,着力找准当前新疆检察机关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问题、短板和对策,把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经营秩序、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责任落到实处。

  2019年7月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开展为期一年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具有主动退赔、认罪认罚、挽回损失等情节的涉民营企业犯罪案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更好地帮助和支持民营企业提振信心、增加动力。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为民营企业搭建检察“绿色通道”,对涉及民营企业的控告、申诉、举报、法律咨询,优先接待、优先受理、优先处理,依法快速审查办结。由控告申诉检察部门牵头,刑事、民事、行政检察等部门联合接访,找准切入点,做好以案释法工作,帮助民营企业化解矛盾,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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