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普法 玩收藏莫碰野生动物制品
分类:新疆 来源:新疆法制报 作者:古雪丽 发布时间:2020-06-09
A+ | a“你知道象牙制品禁止买卖吗?”“知道。”“那为什么还购买?”“在朋友圈里看到售卖信息,价格也不贵,就买了。”
6月5日11时20分,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在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以庭审直播的形式公开开庭审理,多名群众现场旁听。
2019年3月,代某通过微信从内地一文玩卖家处以58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块象牙制品,并将其穿在项链上佩戴,后被公安机关查获。
经鉴定,该象牙制品重0.107千克,价值4458元。
今年4月,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检察院以代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向乌市新市区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代某当庭认罪认罚。
该案未当庭宣判,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代某很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庭审结束后,检察官在法庭上向旁听群众开展法治教育:“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根据刑法规定,构成非法捕猎、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我们应以此案为鉴,树立生态文明意识,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我虽然对买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属于犯罪行为有所了解,但并没有意识到,只花几百元购买一小块野生动物制品就算犯罪。我今后看到有售卖野生动物制品的,不仅不会购买,还要主动举报。”旁听市民杨郑宇说道。
当天,另一起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案件也在新市区法院开庭审理。
据了解,今年以来,新市区法院已审理3起买卖野生动物及野生动物制品案件。该案的主审法官刘晓朋介绍,就当前审理的案件来看,多数犯罪嫌疑人因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其行为的严重性,抱侥幸心理导致走上犯罪道路。虽然他们认罪认罚态度明显,但其行为构成刑事犯罪已是既定事实,悔之晚矣。
责任编辑 杨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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