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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9
记者:
来源: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姜永昌(公民身份号码:650105200106013315)
你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于2024年1月18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二手982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762号。
据债权人称,截至2026年3月2日,贷款已经连续18期、累计21期未清偿,其中贷款本金384598.47元、利息19658.12元,合计本息404256.59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王嵬
电话:17799711758
座机电话:0991-365746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阿米娜·肉孜(公民身份号码:654124199109113327)
你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于2023年11月15日签订了编号:[二手房]字[工]行[2023]年[2710]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7744号。
据债权人称,截至2026年3月2日,贷款已经连续8期、累计21期未清偿,其中贷款本金631421.89元、利息12962.48元,合计本息644384.37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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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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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艾孜提艾力·艾力(公民身份号码:653130199305101573)
你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于2024年1月16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二手870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564号。
据债权人称,截至2026年3月2日,贷款已经连续18期、累计24期未清偿,其中贷款本金353122.78元、利息19565.75元,合计本息372688.53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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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胡马姑·艾力(公民身份号码:65312919980805104X)
你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于2024年3月12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二手3838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733号。
据债权人称,截至2026年3月3日,贷款已经连续15期、累计21期未清偿,其中贷款本金445200.87元、利息19644.8元,合计本息464845.67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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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约麦尔江·图尔荪(公民身份号码:652927200104021016)
你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于2024年1月16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二手1432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4963号。
据债权人称,截至2026年3月3日,贷款已经连续17期、累计23期未清偿,其中贷款本金771983.96元、利息38969.55元,合计本息810953.51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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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嵬
电话:17799711758
座机电话:0991-365746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周红艳(公民身份号码:650102197807170029)
你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明德路支行于2024年8月7日签订了编号为2024消费经营组合贷10546的《个人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960号。
据债权人称,截至2026年4月14日,贷款已经连续18期、累计19期未清偿,其中贷款本金347351.39元、利息17944.31元,合计本息365295.70元。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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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嵬
电话:17799711758
座机电话:0991-365746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6月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库尔班·阿吾提(公民身份号码:653130199802102171)
我行于2024年6月20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库尔班·阿吾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7556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27日起至2049年6月1日止, 贷款金额贰拾肆万元整(24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年7 月18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00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库尔班·阿吾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库尔班·阿吾提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75564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6年6月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拉江·衣米提(公民身份号码:652923199810154990)
我行于2024年10月14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拉江·衣米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10016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编号为65100220240016688的《抵押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11月5日起至2054年11月1日止、贷款金额陆拾肆万元整(64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5年2月20日出具了(2025)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95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拉江·衣米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阿不拉江·衣米提与我行签订的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100461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和编号为65100220240016688的《抵押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 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6年6月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吾里扎提·木拉提(公民身份号码:650121199602063711)
我行于2024年1月19日与借款人、抵押人吾里扎提·木拉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1494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1月30日起至2054年1月1日止,贷款金额柒拾玖万元整(79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4 年5月6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948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吾里扎提·木拉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吾里扎提·木拉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40014940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6年6月9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阿依图尔荪·阿卜力米提(公民身份号码:652122199302073764)
我行于2023年8月7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阿依图尔荪·阿卜力米提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3008602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3年8月15日起至2048年8月1日止,贷款金额肆拾捌万捌仟元整(488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3年10月17日出具了(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1914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阿依图尔荪·阿卜力米提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 抵押人阿依图尔荪·阿卜力米提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30086025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天山区支行
2026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