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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记者:
来源:
债务核实通知
王立文(公民身份号码:622322198911013418):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18年4月19日签订编号为[二手房]字[新疆]行[铁道]支行[2018]年[铁二手房188]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778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9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尚欠本金298401.46元、利息11973.21元,合计310374.67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阿丽米热·艾来提(公民身份号码:653101199204281227):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12年8月8日签订编号为[铁道]支行[2012]年[铁二手房126]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2)新证经字第24537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13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尚欠本金158439.12元、利息6178.29元,合计164617.41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甄雄武(公民身份号码:622424199007103215):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19年9月16日签订编号A:[二手]字[工商]行[铁道]支行[2019]年[685]号《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9)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780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11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尚欠本金338249.93元、利息11118.49元,合计349368.42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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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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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司道春(公民身份号码:500226199109272063):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23年3月23日签订编号为2023二手185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承诺书》,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8324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12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尚欠本金561681.91元、利息18083.29元,合计579765.2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孙文文(公民身份号码:37148219850820511X):
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建国):
你们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18年7月13日签订编号为A:[一手]字[工商]行[铁道]支行[2018]年[328]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2917号]。该笔贷款已发放,你们因连续11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们尚欠本金296168.2元、利息13955.9元,合计310124.1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们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许文东(公民身份号码:652701198607200011):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15年1月13日签订编号为A:[二手]字[新疆]行[铁道]支行[2015]年[铁二手房03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5)新证经字第572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10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尚欠本金150754.27元、利息4318.68元,合计155072.95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阿卜杜喀哈尔·阿卜杜热西提(公民身份号码:653123199402241136):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24年9月12日签订编号为2024二手3853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承诺书》,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0906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12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9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25日,你尚欠本金616960.7元、利息18966.8元,合计635927.5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马瑜良(公民身份号码:652201199203044515):
五家渠廊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崔建国):
你们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18年10月19日签订编号为A:[一手房]字[新疆]行[铁道]支行[2018]年[铁一手房72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借据》,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18)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8892号]。该笔贷款已发放,你们因连续28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2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2日,你们尚欠本金289938.17元、利息37851.12元,合计327789.29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2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们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
债务核实通知
艾克拜尔江·外里(公民身份号码:650105200008281316):
你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铁道支行(以下简称银行)于2025年4月8日签订编号为2025二手1612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承诺书》,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5)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1607号]。该笔贷款已发放,因你连续6期未依约偿还借款本息,银行于2025年12月11日宣布《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提前到期。截至2025年12月11日,你尚欠本金719999.1元、利息12822.71元,合计732821.81元,以及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执行完毕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的送达费、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现向你核实上述欠款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逾期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即视为对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届时本公证处将向银行签发《执行证书》,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肖楠、海晓明
电话:0991-2826901、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