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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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记者:
来源:
核实债务通知
(2026)新乌西证执(核)字第57号
借款人(抵押人): 阿卜力孜·麦麦提(公民身份号码:65322319860421193X)
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布威麦热姆·艾拜杜拉(公民身份号码:653223198703091945)
你们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鲤鱼山北路支行于2021年6月21日签订合同编号:2021年LYSB-ESF字060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二手住房贷款合同》,以所购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民币伍拾柒万伍仟元整(¥575000.00),借款期限为240个月。你们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该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21)新乌西证内经字第2312号。
合同签订后,贷款人于2021年7月7日依约向你们足额发放贷款。现贷款人称,你们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自2024年10月10日起截止2025年12月10日贷款已累计逾期15期,构成违约。贷款人向你们发送了《债务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合同项下的贷款全部提前到期,要求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现贷款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要求你们偿还截止2025年12月10日的剩余借款本金人民币伍拾壹万伍仟贰佰叁拾伍元贰角陆分(小写:515235.26),利息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捌拾柒元捌角伍分(小写:21487.85),罚息人民币壹仟玖佰玖拾元壹角柒分(小写:1990.17);以及合同约定的自2025年12月11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所产生利息、罚息、复利。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双志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人:李双志
联系电话:0991-6688515、
18099157715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时代广场A座6楼J、K、L室
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2026年4月2日
石锋1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石锋1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沙湾市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gs/detail/1?id=60323JMz1p。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工(18899183210、594641828@qq.com),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15209904544)。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
分公司采气一厂
2026年4月2日
石锋2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
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单位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石锋2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石河子市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s://www.eiacloud.com
/gs/detail/1?id=60323JMz1p。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环评单位联系人杨工(18899183210、594641828@qq.com),建设单位联系人王工(15209904544)。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
分公司采气一厂
2026年4月2日
遗失公告
●新疆柴劲律师事务所柴泽宇律师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40201910077478,现声明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