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为父!他被撤销监护权

分类:16版 今日看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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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济良 绘

  □石榴云/新疆法治报记者 古雪丽

  3月5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判决撤销张某为其大女儿苗苗(化名)监护人的资格,指定李某为监护人,此判决为终审判决。

  2015年,张某与李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女儿。2023年,经法院调解,张某与李某离婚,两个孩子由父亲张某抚养。虽然张某获得抚养权,但他并未与孩子共同生活,而是将她们交由孩子的爷爷奶奶照顾。平时,张某抽空看望两个孩子,不定期给父母一些生活费。

  其间,张某先后两次对苗苗实施了严重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行为。张某因此触犯刑法,将受到刑事处罚。

  今年2月28日,李某将张某诉至乌市沙区法院,要求撤销张某为苗苗监护人的资格。

  乌市沙区人民检察院因张某涉嫌刑事犯罪,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书,并派员出庭支持起诉。

  庭审中,张某表达了悔意,同意法院撤销其为苗苗监护人的资格,变更监护人为李某。法官当场播放了征求苗苗本人意愿的录音,苗苗明确表示愿意与母亲共同生活。

  当天,法院还适用普通程序审理了李某诉张某关于小女儿抚养权变更一案,依法将小女儿的抚养权变更为李某所有。

  延伸阅读

  在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中,变更抚养权较为常见,撤销监护人资格并不多见。那么,监护权与抚养权有怎样的不同?何种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定义务是否免除?监护人资格撤销后还能恢复吗?乌市沙区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副庭长张洁对上述问题作出详尽解答。

  抚养权与监护权有哪些区别?

  监护权基于亲权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一般父母离婚后,不影响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

  ●两者实行人员不同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

  ●两者实行时间不同

  监护权可以是终身的。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两者变更方式不同

  抚养权可协议变更或诉讼变更,撤销监护人资格只能诉讼变更。

  何种情形下可以撤销监护人资格?由谁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是否可以免除法定义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监护人仍然需要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相关义务。具体来说,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还可以恢复吗?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监护人不正当行使监护资格,致使监护资格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其监护人资格。以下为可以恢复监护人资格的条件: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其确有悔改表现的。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必须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即被监护人不愿意恢复的不能恢复。

  ●监护人资格的恢复申请人为被监护人的父母或者子女。

  需要注意的是,对被监护人实施故意犯罪的,即使确有悔改表现也不能恢复监护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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