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心理专家“会诊”矫治涉罪未成年人

分类:16版 今日看点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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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乌鲁木齐讯(记者 房佳伟 通讯员 王梦丽)近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启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通过专业心理辅导,帮助两名涉罪未成年人矫正不良认知和行为方式,顺利回归社会。

  李某和何某家在呼图壁县,两人均不满18周岁,辍学后长期在乌市打工。2019年10月25日22时许,他们在乌市沙区一超市购物时,趁店员不备偷了一瓶红牛饮料和一袋方便面。此后,他们经常在超市“顺手牵羊”,直到2019年底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件移送至乌市沙区检察院后,办案检察官审查发现,自2019年10月25日以来,李某、何某以上述方式共同盗窃4次,李某单独盗窃1次,盗窃物品均为零食,总价值不足百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在此案中,李某、何某的行为已涉嫌盗窃罪。办案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李某、何某无不良嗜好,在案发后有悔罪表现。鉴于此,该院拟对他们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举行了听证会。

  4月23日,办案检察官向李某和何某宣读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书》,委托呼图壁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异地监督考察,并签订了《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协议》,规定由两家检察院及李某、何某的监护人成立监督考察小组,共同开展监督考察工作。

  当日,乌市沙区检察院还启动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和疏导机制,邀请专业心理咨询师为李某、何某进行“一对一”心理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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