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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13版 社会纪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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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1046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09875.98元,利息人民币2456.87元,合计人民币112332.85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8999888817 范明杰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通 知
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19078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34847.75元,利息人民币3015.23元,合计人民币137862.98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8999888817 范明杰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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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1043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54825.02元,利息人民币3461.92元,合计人民币158286.94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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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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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1034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34847.75元,利息人民币3015.23元,合计人民币137862.98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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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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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1044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09875.98元,利息人民币2456.87元,合计人民币112332.85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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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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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1047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11790.38元,利息人民币3134.16元,合计人民币114924.54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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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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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19073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89785.72元,利息人民币4243.66元,合计人民币194029.38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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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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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7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2869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44836.06元,利息人民币3238.55元,合计人民币148074.61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8999888817 范明杰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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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7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2865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09875.98元,利息人民币2456.87元,合计人民币112332.85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8999888817 范明杰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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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6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2867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09875.98元,利息人民币2456.87元,合计人民币112332.85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联系电话:0991-2825790、18999888817 范明杰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0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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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债务人、抵押人):孙乃军(公民身份证号:422121196910102036)
抵押人:徐冬梅(公民身份证号:420202197111151623)
保证人:乌鲁木齐同升和口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们与贷款人(债权人、抵押权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14年5月28日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乌鲁木齐市房产抵押合同(契约)》《个人贷款不可撤销担保书》,借款人、抵押人及保证人出具了《借据》,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14)新乌证内字第21226号】。根据合同约定,债务人应按期偿还借款本息给债权人,现债务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逾期未付所欠本金人民币189785.72元,利息人民币4243.66元,合计人民币194029.38元(截止到2020年9月18日)以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复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现债权人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我处现向你们核实债务数据。请你们见本通知五日内前来我处核实债务数额。若逾期未来,我处将根据债权人申请签发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61号银盛大厦(大十字天百名店)二十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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