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核授予
分类:13版 社会纪实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7
A+ | a四、资格审核授予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的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的,应在规定期限内持毕业证书等材料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或自行打印准考证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办理。
(二)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报考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应当通过司法部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交纳考试费、打印准考证,并到地方司法行政机关设置的考区参加考试。现役军人报名参加考试的其他事宜,按照司法部和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有关通知要求办理。
(三)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公布试题及参考答案。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后,应试人员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
(四)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相关规定出台前,适用原国家司法考试相关规定。
(五)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作为应试人员备考依据。司法部和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不举办考前培训班,也不委托任何单位进行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辅导。
(六)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应当遵守考区所在地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七)司法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对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关注。
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其他事宜,应试人员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或向司法部、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咨询。
六、咨询电话
自治区司法厅 0991-2956455、4617335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司法局 0999-8236099
乌鲁木齐市司法局 0991-2322045、2828044
克拉玛依市司法局 0990-6234160
吐鲁番市司法局0995-8522002
哈密市司法局 0902-7191079
昌吉回族自治州司法局 0994-2357374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09-2314042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 0996-2027260、2033544
阿克苏地区司法局 0997-2283192
喀什地区司法局 0998-2652469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司法局0908-4230810
和田地区司法局 0903-2022025
塔城地区司法局 0901-6223733
阿勒泰地区司法局 0906-2120686
奎屯市司法局 0992-3234433
■延伸阅读

▲2019年8月31日,在乌鲁木齐考区考点考务办公室,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王江对考前准备工作进行巡查。

▲2019年8月31日,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王江在考场巡考。

▲2019年8月31日,应试人员使用计算机答题。(以上图片均为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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