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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车“甩尾”逃逸 高速交警快速破案

分类:11版 广 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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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韩晋 通讯员 刘晨

  一辆大货车变道时,“甩尾”刮蹭了一辆小轿车,被撞轿车损毁严重。高速交警迅速排查,不到半小时便找到了肇事司机。

  9月13日10时28分,自治区公安厅交警总队高等级公路交警支队乌拉泊大队接到车主梁先生报警,称其驾驶车辆在G30连霍高速乌奎线西山九鼎路段正常行驶时,被一辆大货车刮蹭,导致其撞向护栏,对方却扬长而去。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查看情况,发现小轿车左后部受损严重,右侧有刮蹭痕迹。梁先生告诉民警,事发时,他的车辆在左侧第一车道(超车道)行驶,突然一辆大货车从右侧变道,货车尾部刮蹭到他的车辆。

  为躲避大货车,梁先生撞到中央护栏。事发突然,他并未记住大车车牌号,且行车记录仪因故障也未能提供线索。

  高支队乌拉泊大队迅速组织民警排查,不到半小时便锁定了肇事车辆,并将肇事人苏某传唤至大队。

  经询问得知,苏某驾驶的车辆车体较长,超车时存在盲区,因此刮蹭发生时,他并没有察觉到。而对于违规驶入第一车道(超车道)行为,苏某解释说,原本自己行驶在第二车道,由于前方和右侧的第三车道都有车辆,他才变更到第一车道超车。

  乌拉泊大队民警介绍,该路段为双向六车道,严禁大货车在第一车道行驶。经调查,此次事故系苏某未按规定车道行驶,且强行变道所致。最终,苏某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的处罚,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高速交警提示:

  在高速公路行驶时,请严格按照道路标识标牌通行,各行其道;超车前要认真观察周边交通情况,合理选择超车时机,不得影响其他正常通行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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