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 胚胎有继承权吗?法官:没有

分类:10版 文体新闻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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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胚胎是否有继承权?丈夫因病离世后,妻子欲为两枚胚胎保留遗产继承份额,遭到公公婆婆的反对。为胚胎保留继承份额,有法律依据吗?

  阿龙和阿贞是一对80后夫妻,双方未育有子女。2015年夫妻两人在医院成功培育了2枚胚胎并冷冻,2016年阿龙患病离世。

  阿龙离世后,其父母和阿贞签署了《遗产分配框架协议》,约定了财产的分配份额,并约定若阿贞通过胚胎移植手术怀有阿龙的孩子,二老愿意放弃享有的财产分配权益,交由阿贞处理。

  协议签订后,阿龙父母多次要求阿贞配合办理遗产公证手续未果,只好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协议依法继承遗产。

  阿贞则认为,遗产分配应该保留胚胎的继承份额。现阿龙父母不配合签字导致其不能进行胚胎移植手术,违反《遗产分配框架协议》的约定,无权请求对阿龙的遗产进行分配。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法官庭审时察觉到,双方对遗产分配方案并无太大争议,主要矛盾源于双方互不信任,一方认为对方不配合公证是为了拖延遗产分配时间,另一方则认为只有确定为胚胎保留了份额才能分配遗产。针对双方反馈的信息,法官与医院沟通确认,胚胎移植手术仅需阿龙父母签署一份承诺书即可。

  因此,经办法官一方面向阿贞讲明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告知胚胎与胎儿在法律地位上并不相同,法律规定为胎儿保留遗产预留份额,但并不表示可以为胚胎预留遗产份额。另一方面,告知阿龙父母虽可依法继承阿龙的遗产,但配合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可以迎来新的生命,是其儿子生命的延续,是一件美好的事情,不应放弃这个机会。

  经过沟通、解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阿龙父母同意配合阿贞进行胚胎移植手术,并对遗产分配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另行签订协议,约定两年内阿贞育有阿龙的子女,二老将已继承的财产份额退还给阿龙的子女,并对子女出生后的抚养、探视及其他尚未处理的事宜进行约定。

  据2019年12月28日《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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