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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9
A+ | a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
事先告知书
伊市人社监理告字
(2026)第019号
被告知人:新疆华彬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伊市人社监令字(2026)第006号]法律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达吾提江·沙吾提江等18名劳动者工资151221.9元。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1.依法支付达吾提江·沙吾提江等18名劳动者工资151221.9元。
2.依法支付工资50%的赔偿金75610.95元。
3.以上两项合计:依法支付226832.85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9日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
事先告知书
伊市人社监罚告字
(2026)第003号
被告知人: 新疆华彬科技有限公司
经调查,被告知人的以下行为:拒不履行《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伊市人社监令字(2026)第006号]法律文书,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达吾提江·沙吾提江等18名劳动者工资151221.9元。
违反了以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现依据以下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一)项、(二)项或者(三)项规定的行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三)项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拟对被告知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对新疆华彬科技有限公司处16000元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厅(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和申辩,视为被告知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伊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 年5月19日
遗失公告
●麦盖提县库木库萨尔乡卫生院遗失公章,章号:6531270005140,现声明作废。
●新疆智联融创科技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01040589351,现声明作废。
●赵玉伟遗失记者证,证号:654576019577700179,发证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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