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3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杨琦(公民身份号码:652827198807013412)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陈文君(公民身份号码:65010819880813142X):
你们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于2022年4月23日签订了编号为2022人民路个人网贷通贷030的《网贷通循环借款合同》《个人借款最高额抵押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2)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2520号。
据债权人称,你们截至2025年12月21日,已经连续13期未清偿贷款,其中贷款本金584000.00元,利息24647.10元,合计本息608647.10元。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王嵬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欠款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书面异议或虽提出书面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王嵬
电话:17799711758
座机电话:0991-3657466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5月13日
公 告
张全良、杨文姬、赵文极、邓明珠:
位于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979号(原973号)的新疆水电培训中心培训楼(以下简称“培训楼”),原由新疆新水教育培训中心(2014年已注销)出租给张全良投资改造经营。因张全良未按约定缴纳租金,双方租赁合同已于2014年依法解除。
现培训楼产权已于2025年依法转移至新疆珍宝良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完成产权变更登记,故培训楼将实施拆除。
经清点,培训楼内仍遗留部分动产。鉴于上述遗留资产可能涉及张全良、杨文姬、赵文极、邓明珠等相关当事人的财产权益,现本校特此公告如下:
一、请上述相关当事人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新疆职业大学(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1号)办理遗留资产认领及搬离手续。
二、 认领时需提供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凭证、投资凭证、合伙协议等)。
三、 为配合培训楼拆除进度,拟将楼内遗留动产统一搬迁至指定地点暂存(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1号)。相关当事人亦可在搬迁完成后30日内,前往暂存地点办理认领手续,并支付占用费用。
四、 公告期满或搬迁后30日内,相关当事人仍未认领并支付占用费的,本校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遗留资产进行处置。届时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资产权利人自行承担。
五、本校对暂存期间遗留资产的保管义务以合理、善意为限,不承担资产自然损耗、折旧或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特此公告。
联系人:冯勇
联系电话:13999895521
地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文达路1号
新疆职业大学
2026年5月13日
北京祥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你公司及授权委托人刘建军与我公司签署的《工程项目施工协议(编号:2026022801)》第七条第6项第二款、第九条第三款之规定,因你方及刘建军未在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履行交纳合同履约金,你方及刘建军又未经我公司书面同意,擅自将我方项目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即安徽中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鉴于你方及刘建军单方面违约,我方特刊登本公告宣布本协议作废。如果你方及刘建军对我方宣布的公告持有异议,请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15日内向我公司所在地兵团法院诉讼。逾期视为你方及刘建军弃权。特此公告。
新疆昊增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遗失公告
●莎车县天文加油站有限公司遗失法人米拉迪力·艾拜杜拉私章,无编码,现声明作废。
●莎车县飘扬综合商店遗失公章,章号:653125001765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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