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12
A+ | a核实债务通知
(2026)新乌中信证核字第394号
借款人(抵押人):胡学青
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任红艳
贷款人(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与借款人(抵押人)胡学青、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任红艳于2016年1月20日签订了编号为2016新银个贷字第811372003307的《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编号为2016新银房授字第811372003306的《中信银行个人房产抵押综合授信及最高额抵押合同》,借款333000元,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为(2017)新乌证内经字第024960号。
现贷款人(抵押权人)向我处申请称:因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未按时足额还款,已违约。贷款人(抵押权人)已于2026年3月6日向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发出《个人贷款提前收回告知函》,宣布上述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于2026年3月14日前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截至2026年3月16日,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尚欠贷款人(抵押权人)剩余借款本金268524.29元、利息3007.92元,罚息及复利39.28元。贷款人(抵押权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共同借款人(抵押物共有人)清偿上述剩余借款本息,并按《中信银行个人借款合同》的约定承担自2026年3月17日起至上述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前所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因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公证费500元、仲裁费、保全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贷款人(抵押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原件。如超过5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上述债务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人:何虹
电话:0991-2830468
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39号中泉写字楼七楼
乌鲁木齐市中信公证处
2026年5月12日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
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塔木勒克村防渗渠建设推广以工代赈项目位于和田地区墨玉县萨依巴格乡塔木勒克村,本次主要新建梯型防渗渠5.27公里,配套完善渠系建筑物149座。现征求附近居民和单位对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及意见反馈表链接:https://pan.baidu.com/s/1g8RTwup3mjFQDs
VSwTRUOg;提取码:iiii。
墨玉县萨依巴格乡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2日
喀什迈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申请人迪力亚热·艾合买提、阿布都克尤木·阿不力肯诉被申请人喀什迈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纠纷争议一案[案号:麦劳人仲字(2026)85号、86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邮寄送达被拒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风险告知书、申请书副本及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日内。开庭时间定为2026年6月26日上午10时30分,在麦盖提县民生路延伸段55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1号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麦盖提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2日
新疆库拜区域瓦斯治理工程
二期(拜城区域)环境影响评价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新疆库拜区域瓦斯治理工程二期(拜城区域)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编制完成,现向公众征求与该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的链接为:http://www.xjhbcy.cn/articles
/show/17386;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阿克苏亚新煤层气投资
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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