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5-08
A+ | a昌吉市均麟水泥制品厂(法定代表人:王文鹏):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邢颖与你单位因工资等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现以昌由劳人仲字(2026)151号仲裁裁决书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邮寄送达失败,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裁决结果。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成功(遇节假日顺延)。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案缺席裁决如下:
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3年7月22日至2023年9月30日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13000元;
三、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二倍工资差额6500元。
以上第二至第三项合计19500元(大写:壹万玖仟伍佰元整),被申请人于本裁决书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8日
腾退公告
新疆富邦成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东郏四成、曹建超、袁世伟、高玲、李少林:
依据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2024)新0103民初1930号生效民事判决书及(2025)新0103执974号执行公告,贵方作为原新疆富邦成瑞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的全部股东,该公司系乌鲁木齐市师大西路159号昆仑小区4号楼(除一层两家门面)的实际占有、使用主体,且法院已责令2025年5月6日前腾退该房屋。但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贵方仍未履行腾退义务,且未支付2025年5月6日起至今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现我方新疆昆仑宾馆特向贵方发布本腾退公告,告知如下:
限贵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方足额支付2025年5月6日起至2026年4月7日止的房屋占有使用费(按年租金3,164,000.00元标准计算,占有天数337天),金额2,921,282.19元。
贵方仅在足额支付上述全部占有使用费后,方可办理案涉房屋内酒店物资的搬离事宜,搬离过程需接受我方现场监督,不得损坏房屋主体结构、附属设施及原有装修。
若贵方未在上述期限内足额支付占有使用费,亦未完成腾退,我方将依法按照无主物自行进行处理,并追究贵方的全部法律责任,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强制腾退费、律师费等)均由贵方承担。
请贵方本着诚实信用原则,立即履行上述义务,避免扩大损失。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友好路146号
联系人:郭亚杰
联系电话:13565850071
新疆昆仑宾馆
2026年 5月 8日
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喀什奥
都糖厂建设项目二次变更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喀什奥都糖厂建设项目二次变更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https://pan.baidu.com/s/1aNRrmmMkmfWGn0nes0l92A。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韩爽;联系电话:0991-7653690。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伽师县及喀什地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话:0991-7653690,电子邮箱:1508644650@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喀什奥都糖业有限公司
2026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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