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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9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陈建峰(公民身份号码:65430119760806431X)
你与贷款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5年3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7388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陆拾捌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5年3月25日至2050年3月25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借款人陈建峰已逾期60天。贷款人现要求你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6年4月21日欠款本金664598.04元、利息4979.61元,合计669577.65元,2026年4月21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23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
13201256359、0991-2825790
刘晓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9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依明江·木太力甫(公民身份号码:654124198811153316)
你与贷款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5年1月21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291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伍拾叁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5年2月5日至2051年2月5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借款人依明江·木太力甫已逾期190天。贷款人现要求你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6年3月29日欠款本金523265.38元、利息9845.01元,合计533110.39元,2026年3月29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确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23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 、
0991-2355127 李天军
13201256359、0991-2825790
刘晓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9日
遗失公告
1.张睿恩遗失出生医学证明,出生时间:2011年7月15日16时40分,出生地点:乌鲁木齐军区总医院,编号:K650028100,现声明作废。
2.新源县科学技术局遗失新疆新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账号:81901001
2010150876663,核准号:Z8996
000078101,现声明作废。
3.伊宁市创标制作图文遗失法人穆景隆私章,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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