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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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被核实人: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抵押人)

  核实内容:1.2023年12月25日,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金运公司)与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合同约定:商行向金运公司提供最高债权额为5620万元的借款。2.2023年12月25日,金运公司与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合同约定:《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分合同共同构成《最高额抵押合同》的主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5620万元。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间为2023年12月25日至2025年12月24日。金运公司自愿以《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设定抵押。《抵押财产清单》所列财产为:哈密金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哈密高新区南部循环经济产业园,西域大道以北、孔雀河路以西的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公司名下61项固定资产。3.上述《最高额融资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签订后,金运公司与商行在本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3)新哈正信证字第10520号]。4.2024年7月29日,金运公司与商行签订《最高额融资合同》项下的具体分合同《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约定:金运公司一次性支用借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4年7月29日至2025年12月24日。5.上述《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签订后,金运公司与商行在本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新哈正信证字第5521号]。商行于2024年8月15日向金运公司发放贷款1000万元。后金运公司未能偿还借款。经商行申请,本处于2026年2月2日出具金运公司为被执行人(借款人)的执行证书[执行证书编号:(2026)新哈正信证字第542号]。商行称,截止2026年4月14日,金运公司尚欠借款剩余本金950万元,拖欠利息603291.37元(利息计算至2026年4月14日,2026年4月1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现商行要求金运公司偿还债务,要求对《最高额抵押合同》中所列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现本处发通知核实债务,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15日内书面向本处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王刚 ,电话:0902-7191023,地址:哈密市复兴路营丰超市三楼。

  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2026年4月21日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10万吨/年醋酸乙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有关信息,并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如下:

  一、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网络链接为https://share.weiyun.com/kSfZpqmi。

  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程娜敏;联系电话:0991-7653690。

  二、征求意见公众范围为克拉玛依市及独山子区。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

  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四、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电子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电话:0991-7653690,电子邮箱:2207802217@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新疆天利高新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21日

  公 告

  本人宫新峰(身份证号:650300196607040012)自愿将哈密垦区法院作出的(2017)兵1202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中对于新疆红星畜牧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全部转让给兰利军,特此公告。

  遗失公告

  ●乌鲁木齐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遗失车辆合格证,车架号:L1NNSGMAXSB204091,纸张编号:00947031,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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