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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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热伊莱·阿卜力孜、麦尔旦·麦麦提、麦麦提·马木提、艾萨·艾代图拉、图尔荪阿依·阿卜力孜诉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工资及经济补偿金一案[轮劳人仲字(2025)210号],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热伊莱·阿卜力孜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热伊莱·阿卜力孜支付拖欠工资28500元;三、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热伊莱·阿卜力孜支付经济补偿金14586.88元。四、确认申请人麦尔旦·麦麦提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18年1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五、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麦尔旦·麦麦提支付拖欠工资32300元;六、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麦尔旦·麦麦提支付经济补偿金22680.77元。七、确认申请人麦麦提·马木提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16年5月至2025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八、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麦麦提·马木提支付拖欠工资47500元;九、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麦麦提·马木提支付经济补偿金26428.14元。十、确认申请人艾萨·艾代图拉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至2024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十一、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艾萨·艾代图拉支付拖欠工资17100元;十二、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艾萨·艾代图拉支付经济补偿金13602.6元。十三、确认申请人图尔荪阿依·阿卜力孜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至2025年5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十四、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图尔荪阿依·阿卜力孜支付拖欠工资39900元;十五、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图尔荪阿依·阿卜力孜支付经济补偿金27278.4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3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艾合麦提·麦提图尔迪(身份证号码:653021199706101134)

  我行于2024年6月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艾合麦提·麦提图尔迪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72519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4年6月11日起至2054年6月1日止,贷款金额1040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于2024年9月24日出具了(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863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艾合麦提·麦提图尔迪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艾合麦提·麦提图尔迪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40072519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高新产业技术

  开发区支行

  2026年4月13日

  遗失公告

  1.易永林遗失记者证,证号:654576019577700385,发证机关:国家新闻出版署,现声明作废。

  2.喀什宏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遗失财务专用章,章号:6531010077035,现声明作废。

  3.肖国政遗失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证号:33102091104815,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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