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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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奥斯曼·杜尕依、艾合麦提·尼亚孜、玉苏普·奥布力喀斯木、艾萨·萨木萨克、图尔荪·如则诉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确认劳动关系及工资、经济补偿金一案[轮劳人仲字(2025)208号],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一、确认申请人奥斯曼·杜尕依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17年7月11日至2025年8月27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奥斯曼·杜尕依支付拖欠工资47500元;三、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奥斯曼·杜尕依支付经济补偿金27469.88元。四、确认申请人艾合麦提·尼亚孜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五、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艾合麦提·尼亚孜支付拖欠工资13259.77元;六、确认申请人玉苏普·奥布力喀斯木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19年11月至2024年4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七、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玉苏普·奥布力喀斯木支付拖欠工资14940元。八、确认申请人艾萨·萨木萨克与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2020年4月至2025年8月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九、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艾萨·萨木萨克支付拖欠工资45600元;十、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艾萨·萨木萨克支付经济补偿金18000元。十一、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图尔荪·如则支付经济补偿金40000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新疆佰俐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

  本会已于2026年1月12日立案受理了申请人新疆康农智能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与你关于《供电服务合同》纠纷案[案号为(2026)钦仲案字第20号],现将该案的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材料送达给你,请你在仲裁规则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逾期不选定的本会主任将指定仲裁员刘静波(首席)、浦雷、骆峰组成仲裁庭审理本案。本案定于2026年6月4日11时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红山路北一巷9号时代广场B座23层C室进行不公开开庭审理。仲裁庭定于2026年6月15日作出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时间为2026年6月25日前。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有关手续。本案法律文书及相关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钦州仲裁委员会

  2026年4月10日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

  侦查支队关于对“陈霞等人

  涉嫌信用卡诈骗案”涉案

  款项依法处置的公告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侦办“陈霞、林庆疆、耿丽萍涉嫌信用卡诈骗案”中,因案件侦办需要,依法从陈霞处扣押一笔涉案款项无人到我支队认领,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6年4月10日至5月9日。

  公安机关正告,如在公告期内,能够证明此笔款项系本人所有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配合调查工作。

  公告到期后,无人认领的,视为主动放弃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我支队将按照无主财物处理登记后上缴国库。特此公告。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青年路1038号

  联系人:张警官

  联系电话:19009916503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经济犯罪侦查支队

  2026年4月10日

  遗失公告

  1.叶城县铁提路幼儿园遗失财务专用章,章号:6531260017648,现声明作废。

  2.卢阿朋遗失工作证,证号:SY5099,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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