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30

A+  |  a

  核实债务通知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郑荣军(男,公民身份号码:652322196906151054)

  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牧地支行于2023年1月17日与郑荣军签订了《最高额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米东证经字第772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牧地支行借款最高贷款金额人民币叁万元整。现贷款人称借款人违反了合同的规定,未能按期如数向贷款人清偿借款本金及利息,截止2025年8月6日,郑荣军尚欠贷款人本金29,866.75元,利息4460.08元,自该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产生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算),以及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均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

  现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借款人、担保人核实上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以及是否与债权人达成新的协议等涉及强制执行的情况。如有异议或达成新的协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个工作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我处将依申请人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联系人:刘楠

  电话:0991-3351204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73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公证处

  2026年3月30日

  280万吨二氧化碳捕集密相

  管输驱油封存全链技术研究

  与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委托新疆雄巍志达环保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承担“280万吨二氧化碳捕集密相管输驱油封存全链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

  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八师石河子市的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等所有社会人士。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http://www.xjhbcy.cn/hbcyxh/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

  62/index.html)发送至环评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17205。纸版报告书查阅联系环评单位联系人胡工(电话:15739577887),建设单位联系人单总(电话:15688357665)。

  本次公示公众意见反馈的时间自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石河子市敦华气体技术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解除合同通知书

  刘彦芳(身份证号:412727197411182688):

  你方与我公司于2025年1月1日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你方未按期缴纳2026年度土地租赁费用,经多次联系未果,上述行为已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构成根本违约。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土地租赁合同》第六章第八条约定。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正式行使合同约定,解除你方与我公司2025年1月1日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特此通知。

  巴楚县克拉克勤农牧

  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0日

  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张平诉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拖欠工资一案(轮劳人仲字(2025)170号),因其他方式送达未果,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被申请人新疆塔星沥青有限公司自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向申请人张平支付拖欠工资883328.98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轮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30日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