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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10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石雷(男,身份证号码:620523198906091994)
债务人、抵押人石雷与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的委托代理人许锋于2020年4月5日签订了合同编号2020040500001061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承诺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5163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抵押人石雷应按合同约定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于2026年1月26日以上门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截止2026年1月25日,贷款累计27期逾期,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317220.52元,利息人民币43636.39元,共计欠款人民币360856.91元,以及自2026年1月2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未偿还归还情况及未偿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 肖楠
电话:0991-2826901、
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3月10日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张宇(男,身份证号码:654201199404210032)
债务人、抵押人张宇与债权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的负责人付伟涛于2024年9月1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2024091000007044的《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承诺书》,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2950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抵押人张宇应按合同约定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于2026年2月5日以上门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提前收回贷款通知书》。截止2026年2月4日,贷款累计4期逾期,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7351.57元,利息人民币10292.45元,共计欠款人民币17644.02元,以及自2026年2月4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未偿还归还情况及未偿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 肖楠
电话:0991-2826901、
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3月10日
遗失声明
喀什市绿草莓艺术培训有限公司(备案号:6531010077756号)公章因在法人变更交接过程中遗失,现声明作废。特此公告。
2026年3月10日
遗失声明
新疆万向华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许可证,编号:J8810023725602,农业银行宝山路支行,账号:300029010400
06782,因法人张涛私章丢失,特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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