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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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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2026)新乌西证执

  (核)字第19号

  被申请执行人:

  借款人:文宗杰,公民身份号码:513722200001032270

  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五星路兵团支行与借款人文宗杰于2024年3月20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6270120240000326号《金穗信用卡专项商户分期业务担保(抵押、质押及保证)借款合同》;上述合同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证内经字第1802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约定,贷款人依约向借款人发放借款人民币(大写)肆拾万元整(小写:400000元整)。现因被申请执行人(借款人)文宗杰未履行还款义务,为避免损失继续扩大,现贷款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五星路兵团支行向我处申请出具执行证书,要求借款人文宗杰偿还截止2026年1月20日的借款本金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叁仟叁佰贰拾玖元整(小写:313329元),利息人民币(大写)壹万贰仟元整(小写:12000元),本息合计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伍仟叁佰贰拾玖元整(小写:325329元),自2026年1月21日起至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期间的逾期利息及综合费用,以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公证费,公告费,邮寄费等相关费用。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人员谭莉群、阿依夏木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债务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承担。

  联系人:谭莉群、阿依夏木

  联系电话:19099199733、

  15349911558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广场A座六楼J、K、L室

  乌鲁木齐西域公证处

  2026年3月4日

  核债通知

  申请执行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公司

  被执行人:赵银风,女,身份证号码:622301198208149506

  被执行人于2024年 12月 24日与贷款人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订了《借款合同》,申请借款壹拾伍万元,该笔借款在申请执行人处办理了个人贷款保证保险,并与申请执行人签订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保险单》及《个人贷款保证保险条款(2015 版 A 款)》。被执行人签署了《还款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上述《还款承诺书》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26641号。

  2026年1月4日,申请执行人代你向贷款人理赔代偿114906.37元。截至2026年1月19日,你尚欠申请执行人理赔代偿款理赔款114906.37元,未付保费5521.48元未归还,申请执行人同时主张为实现追偿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依据司发通(2000)107号文件规定,本处向你核实前述债务数额及履行情况是否属实。如有异议,请书面提交并附证据;若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或未附有效证据,本处将依法签发执行证书,申请执行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地址:乌市南门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魏丽

  电话:17767696130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6年3月4日

  遗失公告

  1.新疆诺敏实业有限公司遗失公章,章号:6531260030165,现声明作废。

  2.叶城县夜城建筑机械租赁站遗失公章,章号:92653126MA78FGRD0K,现声明作废。

  3.阿克苏安信泰诚商贸有限公司遗失财务章,章号:6529220024402,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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