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28
A+ | a拟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
通知书
乌鲁木齐市聚鑫源达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对你公司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公司拒不履行决定书内容,本机关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该决定书载明所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该决定书未向刘爱送达,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准予执行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机关基于(2025)新0109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载明的不予执行理由拟撤销该决定。
你公司享有对我机关该撤销行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委托代理人等权利,请你公司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班军
联系电话:13629900886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122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拟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
通知书
李富国: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拒不履行决定书内容,本机关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该决定书载明所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该决定书未向刘爱送达,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准予执行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机关基于(2025)新0109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载明的不予执行理由拟撤销该决定。
你享有对我机关该撤销行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委托代理人等权利,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班军
联系电话:13629900886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122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拟撤销《行政处理决定书》
(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
通知书
刘爱: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8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因你拒不履行决定书内容,本机关向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因该决定书载明所引用的具体法律条款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且该决定书未向你送达,故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不准予执行乌米东处理决【2023】第1号《行政处理决定书》。本机关基于(2025)新0109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载明的不予执行理由拟撤销该决定。
你享有对我机关该撤销行为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委托代理人等权利,请你于收到本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机关提供相关资料。
联系人:班军
联系电话:13629900886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镇人民政府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西路1229号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
古牧地镇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8日
墨玉县湘阗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阿布来提·买提孙与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与你公司无法取得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墨劳人仲字〔2025〕8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被申请人墨玉县湘阗农牧林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阿布来提·买提孙支付工资976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墨玉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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