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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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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

  终止合作制清算公告

  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以下简称“巴音公证处”)在合作制试点改制期间,因5名发起合作人均退出合伙人,巴音公证处申请终止合作制试点。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批复,同意巴音公证处终止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并需成立清算机构,依法依规做好清算工作。基于此,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司法局与巴音公证处合作人共同组建巴音公证处清算组,并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定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新疆首邦律师事务所组成联合体做为巴音公证处清算工作管理人(兼法律顾问),依法开展巴音公证处终止合作制的清算工作。

  巴音公证处的债权人应当自本公告第一次(2025年12月5日)发布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相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办理债权登记手续,逾期申报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巴音公证处的债务人及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交付财产。

  清算组地址:新疆库尔勒市石化大道塔河明城办公楼三楼;邮政编码:841000;联系人:刘智会律师、陆王斌律师,联系电话:15999005151、13999609948。特此公告。

  库尔勒市巴音公证处清算组

  2026年1月8日

  债务核实通知书

  被核实人:张建红

  核实内容:2024年9月30日,张建红与哈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行)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约定:张建红向商行偿还贷款本金237957.12元及利息26058.34元,并支付履行完毕前的罚息和复利(利率按10.35%计息),分期偿还,于2025年3月25日前全部还清(具体以银行系统数据为准)。双方于2024年9月30日在本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2024)新哈正信证字第7345号】。

  商行称,截止2025年12月3日,张建红尚欠借款本金212657.01元、利息54944.4元。

  现本处发通知核实债务,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起5日内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联系人:苏志琛,电话:0902-7191023,地址:哈密市复兴路营丰超市三楼。

  哈密市正信公证处

  2026年1月8日

  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

  新疆哈密市三岔口铜矿

  开采项目环境影响信息公示

  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三岔口铜矿开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已初步完成,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请公众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告全文的网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http://www.xjhbcy.cn/articles/list/121

  项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http://www.xjhbcy.cn/hbcyxh

  /xxgk/255400/hjyxpjgzcygs/284162/index.html

  哈密佰欣矿业有限公司

  2026年1月8日

  张红梅:

  本会受理的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张红梅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25年11月8日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裁决:一、被申请人张红梅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向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物业服务费2098.24元及垃圾清运费81元,共计2179.24元;二、本案仲裁费327元,由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32元,由被申请人张红梅承担295元,公告送达费300元由被申请人张红梅承担。(仲裁费及公告费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被申请人张红梅支付案件款时一并向申请人巴州华赫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支付)。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2024)巴仲字第157号裁决书,逾期视为公告送达。

  巴音郭楞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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