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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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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郭俊琳(女,身份证号:620422199109117445)

  债务人、抵押人郭俊琳与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的负责人公江于2018年2月26日签订了合同编号为A:【房】字【工】行【经二路】支行【2018】年【经一手贷0280】号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担保及回购协议》、《兵团第十二师房产抵押合同(契约)》、《借据》,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18)新证经字第5875号。

  根据上述合同的规定,债务人、抵押人郭俊琳应按合同约定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经二路支行于2025年12月1日以邮寄送达方式向你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2025年12月5日,贷款连续11期/累计12期逾期,债务人尚欠贷款本金人民币270749元,利息人民币8660.58元,共计欠款人民币279409.58元,以及自2025年12月5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和实现债权所产生送达费、公证费等相关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肖楠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未偿还归还情况及未偿还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 肖楠

  电话:0991-2826901、

  17799711925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2月26日

  邢台中枢货物运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姜永全诉被申请人邢台中枢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关于支付工伤待遇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裁决书,裁决结果为:一、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医药费14953.44元;二、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4988元;三、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58324元;四、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24980元;五、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工资49992元;六、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陪护费8332元;七、被申请人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支付申请人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106元;八、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第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联系电话:0994-5828214。

  第六师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于田鲲鹏家居店(个体工商户):

  本委受理王洁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于劳人仲字〔2026〕14号),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组庭人员和开庭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定于2026年2月11日下午16时在于田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于田县建德路三号)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

  于田县劳动人事

  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6日

  致歉声明

  2025年12月23日,韩秀玫与贾伟就双方债务纠纷,经兵团第十二师西山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鉴于双方在纠纷交涉过程中产生不愉快,现根据协议约定,通过登报向贾伟致歉。

  致歉人:韩秀玫

  2025年12月26日

  遗失公告

  1.艾热提·吾斯曼(身份证号:653126200503201832)遗失喀什职业技术学院颁发的全日制普通中专毕业证,证书编号:XJ366500004520234877 ,现声明作废。

  2.付丽萍遗失律师执业资格证,证号:16501201911099702,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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