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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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

  新疆御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保田、赵保田、段承旭:

  借款人新疆御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赵保田及保证人赵保田(男,公民身份号码:620502199012013631)、段承旭(男,公民身份号码:659001198803311956)与贷款人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于2024年9月23日签订了2024年借字第100522号《企业流动资金借款合同》、2024年保字第100522号《担保合同》,上述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新疆御膳轩餐饮服务有限公司及保证人赵保田、段承旭向新疆天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十字支行申请贷款人民币贰佰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4年9月23日起至2025年9月22日止,由赵保田、段承旭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人、保证人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9459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提交的《执行申请书》,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按期偿还本息。截止到2025年11月25日,借款人欠银行贷款本金人民币1992705.12元,欠付利息人民币15983.16元,本息合计人民币2008688.28元。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4年11月26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的应付利息、罚息以及本案执行完毕之前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执行公证费,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主张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疑义。如有疑义,请于异议期5日内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期限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马莹莹

  电话:0991-2835467、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12月22日

  公 告

  本委受理的〔2025〕1019李继红诉新疆准安保安服务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2025〕1051古丽加马丽·穆萨诉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赞其肉筋抓饭店(个体工商户)因以上单位(个人)通过直接送达、现场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开庭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仲裁申请书,现依法向以上单位(个人)公告送达上列案件的法律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本委定于答辩期满后的2026年2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乌鲁木齐市河南东路781号四楼)开庭审理本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按缺席审理此案。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乌鲁木齐市新市区)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2月22日

  遗失公告

  叶城县喀格勒克镇友谊路社区居民委员会遗失机构代码证,编号为:55653126MEA5740543,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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