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9
A+ | a公 告
各提存受领单位:
托里县公安局、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庙尔沟镇人民政府、托里县交通运输局、托里县铁厂沟镇人民政府、托里县库普乡人民政府于2025年9月22日将无法联系到提存受领单位的工程款项及其他款共计人民币2347729.13元提存到本处,请你公司于2029年9月21日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本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提存单位的确认函与提存单位的工作人员共同到我处领取(具体领取金额以提存单位确认函中载明的金额为准),提存费用由你公司支付或从提存款项中扣除。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四条“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的规定,我处在扣除提存费用之后将上述提存款项上缴国库。
联系电话:0901-3688142、
15160805100
款项明细账如下:
1.提存单位名称:托里县公安局,受领单位名称: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新疆有限公司塔城地区分公司,应取未取金额:309300元,项目:托里县智慧交通二期建设项目;应取未取金额:431900元,项目:托里县智慧交通建设项目系统集成服务工程;
2.提存单位名称:托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领单位名称:新疆华越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应取未取金额:168955.24元,项目:托里县库甫乡郎古特勒围墙建设项目;
3.提存单位名称:庙尔沟镇人民政府,受领单位名称:新疆华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取未取金额:300013.54元,项目:托里县庙尔沟镇幸福大院建设项目;
4.提存单位名称:托里县交通运输局,受领单位名称:新疆华通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应取未取金额:105990元,项目:托里县2020年车购税补助部分抵边自然村通硬化路建设项目库普乡别勒阿什村苏叶克自然村、萨尔窝孜克村、霍杰克自然村等工程,应取未取金额:210096元,托里县2020年车辆购置税补助一般公路建设项目第一批,白杨河林场场部硬化建设项目第二标段;
5.提存单位名称:托里县铁厂沟镇人民政府,受领单位名称:新疆华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取未取金额:479400元,项目:托里县铁厂沟镇幸福大院项目;
6.提存单位名称:托里县库普乡人民政府,受领单位名称:新疆立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应取未取金额:289195.21元,项目:托里县库普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
7.提存单位名称:托里县库普乡人民政府,受领单位名称:中铁装配式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应取未取金额:262975.14元,项目:托里县库普乡公租房项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里县公证处
2025年10月29日
公 告
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精河县分公司与陈文超于2015年6月30日签订了两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为:N0:0014767、N0:0014768),约定陈文超购买开发的位于华盛·御景水岸小区(具体地址为精河县华盛·御景水岸小区3号楼1单元701室、702室)的两套商品房。上述房屋每套房价为人民币323,925元,两套房屋总价共计人民币647,850元。
合同签订后,陈文超仅向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精河县分公司支付了上述两套房屋的部分首付款,共计人民币130,000元。然而,截至目前仍未支付剩余房款,现无法联系到陈文超。
鉴于上述情况,特此公告通知陈文超:请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前往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精河县分公司履行缴款义务,支付剩余房款。如未按期履行,我公司将依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相关约定及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网签备案手续,并保留追究陈文超违约责任的权利。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19999575588
新疆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精河县分公司
2025年10月29日
遗失公告
1.王宝锋遗失工作证,证号:SY3721,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局,现声明作废。
2.喀什市西光加油站遗失合同专用章,章号:6531220020833,现声明作废。
3.米热古丽·阿力木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6501201011189010,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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