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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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实债务通知书

  债务人(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公民身份号码:650104195704160016)

  保证人: 朱子翊(公民身份号码:650105198601221920)

  (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桂英与(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及保证人朱子翊于2024年6月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为No.24046号的《典当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及保证人朱子翊向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借款人民币250000元整,期限自2024年6月6日至2024年9月3日止,月息0.3%,综合费率1.5%,合计费率1.8%,按月付息,出典人向承典人提供的当物为登记在朱炳兴名下,为朱炳兴单独所有的坐落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路8号10栋2层1单元202【房屋所有权证号:乌房权证新市区字第2012367693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乌市国用(2014)第00016178号】的房地产。保证人朱子翊自愿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上述《典当合同》经我处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编号:(2024)新乌诚信证内字第11238号]。(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及保证人朱子翊承诺“若出典人、抵押人、保证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承典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出典人、抵押人、保证人自愿直接接受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不提出任何异议”。

  经查,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合同约定按期向(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及保证人朱子翊发放了上述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现债务履行期限已届满,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及保证人朱子翊未能按期偿还完毕以上《典当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为由向我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据债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核算:截止至2025年10月10日,(出典人、抵押人)朱炳兴及保证人朱子翊尚欠承典人、抵押权人新疆润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本金人民币:250000元、利息:1800元(利息计算方式:(250000元×0.3%)/30天×72天=1800元,利息计算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10日);综合费用 :9000元(综合费用计算方式:(250000元×1.5%)/30天×72天=9000元,综合费用计算期限自2025年7月31日至2025年10月10日),合计人民币 :260800元。另外,债权人还要求债务人承担公证费、公告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徐新红、工作人员赵宁向你(们)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债务的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你(们)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向本公证处提出书面异议及提交相关证据,逾期未来则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担保责任的认可,我处将依据经我公证处公证的上述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及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出具执行证书,其法律后果由你(们)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3楼

  联系电话: (0991)2824506 、

  13325582356 徐新红;(0991)2824506、 13639920752 赵宁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10月21日

  公 告

  兹有新疆妙通旅游旅客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新A6ZS35、新AD50H1、新AX8T52、新AC60Q3、新AB21W3、新A3YF57、新AA39W1、新A0ZR84多次通知都未按时缴纳公司费用,不处理12123交管平台违章,其中新A6ZS35、新AD50H1、新AX8T52、新A3YF57、新A0ZR84不审车与营运证。请以上车辆的驾驶员与车主在登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处理12123平台上的违章,并到公司审车及审营运证、缴清所欠公司的费用。到期不处理违章、不缴清费用、不审车的车辆,公司将终止合同。今后的一切国家法律法规、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全由个人负责,和本公司无任何关系。

  新疆妙通旅游旅客

  运输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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