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10-14
A+ | a新疆博捷能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顺兴、马旭林诉新疆博捷能源有限公司二倍工资争议案件(博州劳人仲字〔2025〕70号、博州劳人仲字〔2025〕71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公司提交答辩书与相关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开庭时间:2025年11月26日下午16时,2025年11月26日下午18时30分。开庭地点:博乐市北京南路468号(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楼5-15室)。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15日内,逾期不领,超过闭庭时间30日即视为送达。
博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909-2318716。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陈君玺(身份证号码:652322199808263515)
保证人:新疆西部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我行于2020年12月23日与借款人、抵押人:陈君玺及保证人:新疆西部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合同编号为65020120200145133号《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贷款期限为2021年1月7日 起至2051年1月6日止,贷款金额柒拾伍万柒仟元整(757000元)。此《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于2021年1月13日出具了(2021)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629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现借款人、抵押人陈君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我行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我行客户经理多次催收无效,现我行宣布借款人、抵押人陈君玺及保证人新疆西部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我行签订的编号为65020120200145133《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提前到期,并提前收回该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本通知自邮寄或登报之日起生效,即视同我行已经履行通知义务。特此通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
2025年10月14日
新疆环球矿业有限公司:
本委已依法受理杨有进诉你公司追索劳动报酬争议一案(陶劳人仲字〔2025〕47号),由于本委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均无法送达本案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庭人员名单及开庭通知书等仲裁文书,本案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本委定于2025年11月18日上午10时30分在阿克陶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1号仲裁庭(地址:阿克陶县公格尔南路192号,联系电话:0908-5720480)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阿克陶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温宿县新苏木业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阿克木·艾吾拉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温劳人仲字〔2025〕192号仲裁裁决书。裁决结果为:阿克木·艾吾拉与温宿县新苏木业有限公司2024年7月30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自本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由温宿县新苏木业有限公司支付阿克木·艾吾拉工伤保险待遇228012.86 元(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温宿县锦绣街1号温宿县人社局二楼大厅),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公司不服本裁决,非终局裁决的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温宿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终局裁决的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温宿县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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