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公告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25

A+  |  a

  债务核实通知

  阿卜杜热合曼·赛麦提、阿娃汗·阿不都音:

  借款人、抵押人阿卜杜热合曼·赛麦提(男,公民身份号码:6529221978802044710)、共同还款人、抵押财产共有人阿娃汗·阿不都音(女,公民身份号码:650106198409172328)与贷款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编号:2526040300001号《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出具了《承诺书》,并有“自愿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承诺。为此,本处出具了公证书编号:(2023)新乌法诺证经字第7652号。

  依据上述合同及贷款人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的证据,银行向债务人送达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截止至2025年8月7日,债务人尚欠银行贷款本金176432.97元,欠付利息11561.80元,罚息856.52元,复息587.22元,合计本息189438.51元。另外,根据贷款人的要求主张自2025年8月8日至执行证书出具之日及执行完毕应付及新产生的利息、罚息、复息、执行过程中产生公证费及其他费用。如有异议,请书面通知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无,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们自行承担。

  地址:乌市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虎、马莹莹

  电话:0991-2835467、

  1779971186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9月25日

  核债通知

  债务人、抵押人:谢旭斌(男,公民身份号码:620503199408296435)

  债务人、抵押人谢旭斌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4年1月18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合同编号:65020120240013837号的《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4)新乌法诺证经字第15299号。

  根据前述《个人购房担保借款合同》的约定,债务人(抵押人)谢旭斌向该银行贷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抵押人谢旭斌提供了抵押担保,贷款期限为360个月。贷款发放后债务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已构成违约。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团结路支行于2025年7月23日登报公告了《贷款提前到期通知书》,宣布提前收回合同项下的全部贷款本息,要求债务人、抵押人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截止2025年8月3日,债务人共欠贷款本金人民币691836.61元,利息人民币18878元,本息合计人民币710714.61元,以及截止到被申请执行人实际还款日应产生的利息、罚息以及债权人实现债权而产生的一切费用。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指派公证员李娇艳、公证员助理祖力胡马尔下发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7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325号通宝大厦三楼。

  联系人:李娇艳、祖力胡马尔

  电话:1779971183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9月18日

  新疆九州畅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拉吾·白山拜(身份证号:654128199703180421)诉你单位二倍工资、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及开庭通知,现定于2025年10月27 日上午10时30分在昌吉市宁边西路劳动保障大厦3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以上案件,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昌吉回族自治州劳动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

  遗失公告

  1.伽师县顺达客运联营有限责任公司遗失新QP8J00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724447,现声明作废。

  2.麦米提力·艾海提遗失新Q888RW车的加气证,证号:QP新Q-2051334,现声明作废。

标签:

最新更新

看新疆新闻,关注法制报微信

  • 分享到:

版权和免责申明

新疆法制报网制作的专题内容,所注“中国西部网讯”均为新疆法制报网独家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来源为“新疆法制报网”并保留“新疆法制报网讯”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