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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5
A+ | a核实债务通知
借款人、抵押人:牙生·阿布拉(公民身份号码:652923197702031871)
你与贷款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于2025年1月20日在乌鲁木齐市签订了《个人借款及担保合同》,并在我处办理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公证书编号为(2025)新乌诚信证内字第2413号】。根据合同约定,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贷款陆拾肆万元整,借款期限自2025年1月23日至2047年1月23日。现贷款人已按时放款,现借款人牙生·阿布拉已逾期天数94天。贷款人现要求你提前清偿全部贷款以及所产生的利息,承担合同中约定的罚息、违约金,承担执行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截止2025年6月22日欠款本金638295.85元、利息6652.31元,合计644948.16元,2025年6月23日后至案件执行终结日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方式计算的利息。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派公证员李天军发出此通知,向你们核实前述欠款归还情况及尚欠数额是否正确、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向本公证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关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承担。同时,借款人还款付息后,应当将还款的证据在通知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书面递交公证处,如借款人未能将凭证及时递交公证处,则视为其未履约,视为同意公证处依据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出具执行证书。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解放北路222号天成广场22-23楼
联系电话:13899975717、
0991-2355127 李天军;13201256359、0991-2825790 刘晓佳
乌鲁木齐市诚信公证处
2025年9月5日
员工离职声明
尊敬的合作伙伴、客户及内部同仁:
兹有我司原人事部门员工米娟,因个人原因已于2025年8月31日正式办理完毕全部离职手续,自该日起,其不再具备我司任何职务及员工身份,不再代表我司行使任何职权、开展任何业务活动。
离职前,米娟女士曾接触我司员工身份信息、公司经营资料等内部敏感信息。根据双方签署的保密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其仍需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所掌握的我司任何敏感信息,否则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与米娟女士发生的任何业务往来、经济纠纷等,均与我司无涉,我司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如您收到以其名义代表我司的沟通或请求,敬请谨慎核实,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有疑问可随时联系我司办公室负责人何红艳,联系电话:13999935862。
特此声明,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新疆东方金盛物业
服务有限公司
2025年9月5日
遗失公告
1.腾格思遗失工作证,证号:SY5141,发证机关:乌鲁木齐市公安,现声明作废。
2.腾格思遗失公务用枪证,证号:650103901C512,发证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现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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