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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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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佳19井、中佳20井、中佳21

  井等14口井地面建设工程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第二次信息公示

  我公司于2025年7月委托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承担“中佳19井、中佳20井、中佳21井等14口井地面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现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公示材料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articles/show/16102;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可联系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朱工,联系电话:0991-3745121。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沙湾市。

  三、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xjhbcy.cn/blog/article/625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下载并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至建设单位邮箱,或以电话等形式对工程建设、环境影响及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建设单位联系人魏秋桀(电话:0990-6813117)、环评单位联系人朱工(电话:0991-3745121)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公示日期起10个工作日。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

  采气一厂

  2025年9月1日

  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预重整案公告

  2025年8月13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院作出(2025)新40破申(预)2号决定书,决定受理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申请,并指定新疆鼎泽凯律师事务所担任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临时管理人。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5年10月10日前,向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通讯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宁市金茂新天地A座1518室,联系人:杨玉英,联系电话:13669964093,刘明君,联系电话:13619972057)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可以在后续重整程序中补充申报,但可能承担逾期申报产生的不利后果,且在预重整期间不得行使相关权利。如后续法院裁定受理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临时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克斯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一案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具体地址及预重整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题,根据申报情况提前5天对申报的债权人按申报联系信息或统一微信群进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并被预确认债权表确认的债权人,有权在预重整期间建议、参加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等法律规定的权利及人民法院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中决定的权利。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个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应提交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特克斯鼎丰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股权转让告知函

  尊敬的新疆鑫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东:张亚东、普毅

  公司拟将新疆金恒通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新疆鑫圣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49.5%的股权,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挂牌进行公开转让。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您做为鑫圣达房地产公司的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因此,现将此转让情况函告知与您,请您在30日内书面回复我公司是否愿意购买本次金恒通典当公司转让的股权,按照法律规定,如您逾期未答复的,视为您放弃本次优先购买权。特此函告。

  新疆鑫圣达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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