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中缝

分类:9版 汽车周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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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债务核实通知书

  借款人、抵押人:赵磊,男,1987年11月2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652222198711271519

  保证人:乌鲁木齐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相立军

  借款人、抵押人赵磊及保证人乌鲁木齐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相立军于2020年12月24日与债权人、抵押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并经本公证处公证,赋予了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号:(2020)新乌法诺证经字第32152号。

  根据该《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的约定,借款人、抵押人赵磊于2020年12月24日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新民路支行借款1200000元,由乌鲁木齐富力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借款期限360个月。贷款发放后借款人、抵押人未按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已构成违约。债权人于2025年5月20日以上门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贷款宣布提前到期通知书》,但债务人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截止到2025年5月28日,贷款已连续逾期7期(累计39期),债务人尚欠本金1117142.95元,利息16599.98元,合计1133742.93元及自2025年5月29日起至执行完毕期间的利息、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邮寄费、执行费、评估费、公告费、拍卖费、执行公证费等)。

  根据司发通(2000)107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本公证处特下发此通知,向你核实前述借款归还情况及数额是否正确属实,有无异议。如有异议,请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本公证处并附相关书面证据。如超过5日未向本处提出异议或虽提出异议却未能提交相反有效证据,将被视为对前述债务的履行情况及履行义务的认可,其法律责任由你自行承担。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人民路325号南门通宝大厦三楼(西门)

  联系人:庄涛

  电话:0991-2838957、17799711781

  乌鲁木齐市法诺公证处

  2025年8月27日

  新疆元创国有资本运营集团

  有限公司子公司合并公告

  根据《公司法》及《新疆元创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5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1.托里县疆溪餐饮服务管理有限公司吸收式合并托里县金色托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和托里县生态花卉经营有限公司,合并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2.托里县金拓矿业有限公司吸收式合并托里县顺安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托里县佳诚租赁有限公司,合并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3.新疆恒汇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吸收式合并新疆诚汇贸易有限公司,合并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4.托里县果子沟景区旅游有限公司(托里县果子沟景区旅游有限公司2025年8月14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新疆绿复生态工程有限公司)吸收式合并托里县新城机械作业有限公司,合并基准日为2025年7月31日。

  请债权人自本公告见报之日起45日内,向本公司申报债权并提供担保要求。逾期视为放弃权利。特此公告。

  地址:新疆塔城地区托里县霍赫逊西路7号国资公司1楼107号

  联系人:王井江

  电话:19090100067

  新疆元创国有资本运营

  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8月27日

  昌吉市山海火塘酒吧(个体工商户):

  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张逸宸与你单位因工资发生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负责人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遇节假日顺延)。本案定于2025年10月10日上午10时30分(北京时间)在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一号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并作出裁决。

  昌吉市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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